济南27名收费员乱收费被曝光,5种情形可拒交停车费
来源:天讯 作者:天讯400电话 点击:
济南大部分停车运营公司收费员违规收费。18日,济南市停车办公布违规收费被辞退人员名单及拒缴停车费车辆名单。据悉,市停车办正加快推进停车管理收费系统平台,未来实现“人、钱分离”。
这27名收费员乱收费:
录入“黑名单”,全市不得重新录用
市停车办公布数据显示,2015年1月1日起至8月31日,市区五区和高新区累计收取道路停车费8694369元;其中历下区5485289元,市中区581697元,槐荫区1257472元,天桥区187564元,历城区940218元,高新区242129元。所收停车费全部上缴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统一支配使用。
“停车运营公司自今年1月试运行以来,整体工作开展良好。但在收费人员招录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问题,已录用的收费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个别收费员存在私占停车费、违规违纪收费问题。”济南市停车办专职副主任韩军庆说,我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目前已经查实的有27人,停车运营公司立即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辞退。同时市停车办将他们录入“黑名单”系统,予以全市通报,其他区在招录收费员时不得重新录用。
路边停车认准收费“正规军”市民遇5种情形可拒交费
记者了解到,除因特殊情况或者举行大型活动,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停放车辆,经批准设置的临时收费停车场之外,其他道路泊位应具备以下基本特征:已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泊位号;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收费标准公示牌;收费员着全市统一的制式服装;停车办备案并监制的收费员上岗证;停车运营公司统一编制的收费员编号;出具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应提供道路和收费员信息)。
各区和高新区停车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是道路泊位停车收费唯一合法主体,市民停车时如果遇到以下情形可拒绝交纳停车费:1、不出具或不足额出具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的;2、经索要仍不提供发票的;3、未提供道路和收费员基本信息的;4、超出物价部门核定的停车收费标准的;5、非上述运营公司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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