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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继续禁止国五以下外埠车转入

来源:济南400电话 作者:济南400电话办理 点击:

9月6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外埠转入机动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2021年9月8日至2022年8月31日,济南市将实施外埠转入机动车临时性管理措施,外埠机动车(摩托车除外,下同)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应当达到本省对济南市要求执行的外埠转入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国五标准)。

  近年来,济南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据大气污染源解析及源清单显示,老旧高排放车辆对PM2.5、NOx的贡献率均居首位,是VOCs的重要来源,机动车污染防治已成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难点。

  2018年,济南印发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埠转入机动车管理的通告》(济政发〔2018〕22号),禁止达不到国五标准的车辆转入我市,有效期至2021年9月7日。在执行限转政策堵住外来增量的前提下,市政府还加大了削减域内存量的力度,通过资金补贴的方式,鼓励全市国三标准老旧柴油车提前报废。经过3年的鼓励淘汰,累计发放补贴资金6.2亿元,报废老旧柴油车4.4万辆,将我市国三柴油车存量降低到较低水平,有效减少了NOx和PM2.5排放,治堵治霾的效果显著。

  通告自实施以来,济南共转入外埠机动车约8.3万辆,2019年、2020年分别转入2.3万辆、3万辆,预计2021年全年转入量约为4.8万辆。通告文件到期后,若不对外埠转入车辆进行限制,在京津冀等周边省份的城市实施限转甚至加严要求的情况下,势必会造成外地高污染车辆集中转入我市,预计每年将转入包含老旧车在内的11万辆外埠车,其中老旧车排放的NOx、PM2.5将达到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工作减排效益的140%以上,通过财政资金补贴方式取得的环境效益将被完全抵消,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通告》显示,2021年9月8日起,外埠机动车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应当达到本省对济南市要求执行的外埠转入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国五标准)。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转入的外埠机动车排放标准进行审核,达不到要求的,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转入的外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强制报废等情况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登记。(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谢苗苗)

  外埠机动车转入济南之政策变迁

  2014年,济南首次出台限制机动车迁入政策,于当年10月27日发布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管理防治大气污染的通告》,明确凡未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汽、柴油车执行国四标准,天然气汽车执行国五标准),注册登记时间超过5年以上,以及各类营运、“营转非”的机动车一律不得转入济南。

  2016年3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规定,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受多方因素影响,济南于2018年5月废止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管理防治大气污染的通告》,取消了对二手车的限迁政策。

  受严峻的环境压力影响,在短暂取消限迁政策之后,济南市于2018年9月8日再度发布《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埠转入机动车管理的通告》,恢复了迁入限制政策。也就是这一政策执行到今日。

  但在这中间还有一个插曲。2019年5月22日,济南市政府网公布了《关于济南市实施轻型汽车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济南轻型汽车将实行国六标准。通告所称轻型汽车,是指最大总质量为3500kg(含)以下、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汽车。根据这则通告,济南市在去年的7月1日提前实施了国六标准。与此同时,通告也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外埠转入轻型汽车应达到国六排放标准,不符合要求的,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业务,为济南市的限迁标准提高了一个规格。

  但这个政策并未得以执行,仍旧执行2018年发布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埠转入机动车管理的通告》,允许国五车辆迁入济南,禁止国五以下车辆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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